花12万娶越南新娘,1个月不到跑了!法院判决:涉外婚介无效!
花十几万找的越南新娘跑了?“跨国姻缘”背后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与经济陷阱。
案件详情
2017年5月,温某联系某婚介所让其帮忙介绍了一名越南女子作为结婚对象,婚介所收取了温某12.6万元介绍费,双方签署《承诺书》一份,《承诺书》约定“一年之内,若女方离家出走,婚介所须退还10万元给温某;如该越南女子因不符合中国法规导致遣送回国,一切费用由中介负责退回温某。”谁知,该越南女子1个月不到便离开了温某,并失去联系。出于无奈,温某到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最终找到了该越南女子,该越南女子后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遣送回国。
经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查明,该越南女子系案外人周某通过一名越南男子介绍到上高,经某婚介所介绍后,与温某结成婚恋对象。对于婚介所收取的12.6万元中介费,最终,由周某分得8万元,婚介所分得4.6万元。后经公安局协调处理,婚介所当场退回了4.6万元给温某,而对于剩余的8万元,温某诉至法院,要求婚介所继续偿还。
法院审理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为原告介绍外籍新娘并收取费用,系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禁止进行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的规定,属无效民事行为,案涉中介合同亦属无效。对于该中介费的返还问题,双方庭审中均认可剩余的8万元,已在公安局约定由案外人周某进行返还。因此,法院判决驳回温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第一条 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提醒
爱情不分国界,但跨国婚姻仍需谨慎,仅仅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跨国婚姻风险不少。双方缔结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通过非法方式获取。跨国婚姻,一定要遵守两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涉外人员管理规定,理性追求婚姻生活。千万不要将婚姻当作交易,小心陷入“人财两空”的陷阱当中。
来源:上高法院
来源:潇湘晨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